【疫情防控】致全校师生疫情防控倡议书(转)
发布人:傅万山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7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近期我省省内部分城市发生多点散状疫情并局部外溢,山东省和吉林省相继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当前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更好地防控疫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倡议大家做到以下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全校师生员工要对新冠肺炎疫情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出现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以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的科学知识,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恐慌、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科学的传播者、健康的守护者、战疫的践行者。

二、严格遵守校门出入管理。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通知,即日起,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外来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滨江校区东门只进不出,学生非必要不出校。所有进入校园的师生员工一律核验身份,落实测温、查验“两码”,必要时核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外包服务企业人员和赭麓校区青年公寓、原夏瀛地块学生公寓的学生向所在管理部门或二级学院申请,由管理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由保卫处统一制作发放通行证进出校园。

三、严格落实行程管理要求

1.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芜,尤其是不要前往疫情发生地区,确需外出需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工作、学习期间非因公外出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出期间做好全程防护,返芜前24小时要向部门(单位)报告,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后,持管控结束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服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4天内有国内省(市)外旅居史、疫情发生地、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及接受相关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的教职工,应及时报所在单位(部门)、所属社区备案,及时报告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情况,并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如需进出学校,需要请假,履行“学院+保卫处”二级审批请假程序,要熟悉学校的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要求,凡是接到政府防疫、卫生行政等部门通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或是隔离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部门。在校外实习学生要加强自我防护。

五、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健康码有异常,要主动告知学校,不隐瞒、谎报病情。

六、减少聚集性活动。全体师生员工应减少聚会聚餐,学校食堂所有餐厅不提供堂食。出行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日常教学活动除外),确需出行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出要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与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接触。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七、减少快递外卖。广大师生员工要“剁剁手”,尽量少点外卖、少网上购物,减少物品传播疫情的风险,严禁网购海外商品。

八、保持积极心态。全体师生员工要密切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在常规开展线下咨询的同时启动线上心理咨询与疏导工作,有需要的师生员工可以进行免费咨询,时间为:每天8:00-20:00,咨询QQ:1247101383(昵称皖医心理咨询中心)。

九、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关注防控动态。近期,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及属地防控部门最新要求及时调整防控政策,请广大师生及时关注校园公告和学校防疫平台的最新文件和精神。

 

 

  人事处  学生处  保卫处  防控办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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