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求职安全提示单
发布人:傅万山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83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部署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以及学校2021届就业工作推进会暨2022届就业工作启动会会议精神,针对2022届毕业生求职安全等问题提醒如下:

1、提高分辨能力,拒绝传销活动。毕业生如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轻信,遇到疑问,应与老师或同学一起商量;

2、慎重对待各类招聘信息。如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悉或者从未投放过简历的单位面试通知、或通过报刊、网络、人才市场收集的一些不知名用人单位的信息一定要进行核实,如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登记手续、通过电话核实、通过单位周边群众了解单位情况、非正式走访单位等,利用多种方式,尽量较多地了解单位的内部情况和资料;

3、提防就业陷阱。一般情况下,毕业生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邮箱及所在学院的办公电话即可,不要提供本人家庭电话及家庭详细地址,尤其是家庭电话和个人电话尽量不要同时在网络或职介所公布。对于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招聘信息中如有以下情况,应谨慎辨别。例如:招聘广告未列公司名称、地点,以邮箱代替者;招聘条件宽松,没有资格限制,待遇优厚与岗位不成比例,极可能是陷阱;强调高薪、高额业绩奖金的推销业,必须自行购买推销产品者,可能购买后无法退货,不赚反赔;直销业须先缴付高额入会费或购买公司产品的,应慎重考虑;对于公司就在本地,却不在公司洽谈而约在其他地方见面的,要引起警惕;

4、国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身份证。对于以各种名义收取此类费用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报告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应聘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应聘单位和应征职位,不要盲目应聘;要警惕各种假招聘真收费行为;要警惕不法企业在签约后逼毕业生辞职收取违约金或以试用期为名赚廉价劳动力;

5、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6、注意自我保护。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和所在学院的意见;

7、毕业生外出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同时,要严格遵守应聘地疫情防控要求。求职应聘时要尽量在同学或家人陪同下,避免只身参加应聘,以防范被绑架和非法传销、直销陷阱;

8、毕业生在外出期间定期与所在学院联系,报告情况;做好就业信息的审核和确定,防止上当受骗。要定期主动与学校、家人保持联系,必要情况下要保持冷静并伺机通过各种渠道报警;

9、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10、请各学院严把校园招聘单位审核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增强防骗能力,共筑防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违法犯罪安全屏障。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3-3932539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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