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风雨操场管理规定
校政[2007]272号
风雨操场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基础设施,是学校开展体育教育、训练、竞赛的专业技术场所。为加强对我校风雨操场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风雨操场使用范围
体育教育、体育训练,需要在室内进行的体育比赛,校级大型群体活动。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除正常的体育教育、训练外,各单位在开展体育活动(比赛)一周前,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报告(要注明活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等),经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证件进入场地活动。
三、具体要求
风雨操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经批准进入运动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在体育教研室老师指导下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嬉戏。
2.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内。
3.严禁随地吐痰、吸烟、吃口香糖等食物。
4.自觉爱护场内体育设施,正确使用场内体育器材,不做危险动作。
5.严禁在场地内进行铅球、铁饼、标枪等训练。
6.严禁在场地内使用腐蚀性物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甚至停止其活动;造成场地、器材损坏的,按价赔偿和修复,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进行处分;因违规造成自身伤害的,后果本人自负。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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