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禁止吸烟的规定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培养良好的个人学习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专门人才和校园秩序,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有关学生管理文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决定在学生中全面禁止吸烟,并做如下规定:
一、吸烟有害于自身和他人的健康,禁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不吸烟是医学生应有的良好习惯。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吸烟学生都要深刻认识禁止吸烟的意义,积极参与并支持这项活动。
二、任何人都有权力劝阻和制止学生的吸烟行为,同学之间有责任互相监督,及时向年级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各年级(班级)要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将学生吸烟行为纳入学年综合测评中。
四、对吸烟者,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比资格;取消享受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资格。
五、对吸烟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十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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