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财[2014]10号)要求,结合《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3]14号)、《学院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的通知》(校政[2013]113号),现就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成立党委副书记、院长章尧任组长,纪委书记刘人人、副院长吴金月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第二附属医院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学院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谢孝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实行各部门、单位为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归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分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开展检查、治理和整顿。
三是依法办事,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归口职能责任部门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学校所有处级部门、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和归口职能责任部门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合作办学教育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归口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二附院。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归口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二附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归口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国资处、二附院。
4.资产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归口职能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国资处、二附院。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检查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归口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二附院。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归口职能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二附院。
7.设立“小金库”情况。各部门、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合作办学收费分成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归口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二附院。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25日)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
(二)配合检查(8月26日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整改完善(9月底至10月中旬)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有序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4年下半年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3]1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自查工作负责;归口责任部门对归口检查内容负责;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审计处、监察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