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下,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特别是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金投入越来越多,学校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基建规模和物资采购数量越来越大,学术研究越来越物质化,高校的管理自主权不断加大,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高校职务犯罪不仅给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损害,阻碍了高校改革发展的进程,而且败坏了高等学校的社会声誉,破坏了道德文化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因此,进一步加强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征和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经历了四个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的发散;21世纪初的蔓延;近几年的易发多发、严峻复杂。由于腐败存量的客观性和近年来查处的严厉性,高校干部和教师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呈上升趋势。
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高校职务犯罪的一些数字统计看,高校职务犯罪有如下一些特点特征:
(一)犯罪领域相对集中。据对百件高校领导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近60%涉及基建领域犯罪,25%涉及干部人事问题,18%涉及招生问题,6%涉及校办企业,另有5%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党政纪处理。近几年,带有高校行业特点的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等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二)职务犯罪主体特殊。犯罪主体多元,既有高校领导,也有中层干部,还有教学科研一线人员;既有财务、基建、采购等重要岗位人员,也有后勤服务人员。犯罪人员多为局、处级领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科研经费涉及的都是教授或教授兼任的干部。
(三)窝案串案多发。高校职务犯罪分子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使下,上下勾结、群体作案的现象相当突出。随着新校区建设风生水起,分管基建的校领导或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和基建处长及其他干部因收受建筑老板或包工头的贿赂而纷纷落马。采购部门也是窝案串案高发区。另一种形式就是区域窝案串案。
(四)作案手法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除传统的接受工程老板贿赂、收取采购暗扣或物资回扣外,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也日益成为以权谋利的桥梁。贪污受贿形式和内容也逐渐转向收受购物卡和艺术品、虚假借钱、期权兑现、低价买房装修、收受干股、经费划转、真发票假内容报销等形式。
(五)社会影响恶劣。高校职务犯罪不仅让我们痛失学界精英和管理干部,更是破坏了立德树人的环境,伤害了高校社会教化功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远远大于其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学术损失。
二、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理想信仰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调查问卷显示,受访者在关于“不想腐”的问题上,认为有待加强的主要方面有:工作生活良好保障(18.2%),廉政道德和文化建设(16.9%),加强理想信仰教育(16.6%),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16.1%),社会文化舆论氛围的约束(14.2%)。这说明现代高校“不想腐”是建立在有着工作生活良好保障的前提下,通过道德和文化建设、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社会文化舆论氛围的约束等手段进一步抵御和消除腐败思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反腐高压态势收到了“不敢为”的效果,为“不想为”的宣传教育打下了基础。预防警示教育是高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在预防警示教育工作中,要着力避免工作表面化、过场化、形式化、简单化,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因此,要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格局中来系统筹划,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行业、教学科研领域、监察对象、重点岗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发生在高校的案件进行深入的剖析,切实掌握职务犯罪动机、犯罪心理、案发原因,进而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明确岗位廉政风险,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机会性概率,采取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确保守住纪律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还要抓住时机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梳理清理,解决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存量问题,同时着力弥补制度性漏洞,建章立制,平衡科研活力和严格管理的关系,兼顾科研责任和合理报酬,规范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
(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正本清源。
高校应该探索通过加强权力制约、通畅权力监督渠道、实现权力制衡等方面入手,创新咨询决策制度,实现教育现代治理,保证公共权力的公正、高效运行。
政府要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推动由行政主导向依法治校转变,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其一是要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模式,以增加生均师均公用经费为重点,探索健全基于高校基本办学需求的基础拨款和基于绩效考核的专项拨款相结合的制度,打破“跑步钱进”的潜规则。其二是要攻克“项目审批”这一教育系统计划经济遗留的最大堡垒。过多过滥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强化了行政审批,逼迫高校领导和教授“跑项目”,为权力寻租、科研腐败和学术腐败提供了空间和机会。
高校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党委书记要挂帅又出征,尽到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的责任,亲自抓、为主抓、系统抓、务实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都扛起“一岗双责”。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要在深化“三转”背景下,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强化执纪监督队伍,做到能监督、善监督、敢监督、严监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明确和落实“三同四重五抓”。“三同”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高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四重”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抓”,一是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二是抓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抓源头,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是抓关键,领导和支持执纪机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五是抓表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健全制度体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高校出现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缺乏监管,行政权主导教育和资源配置。制度机制建设是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建章立制也是规范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建立高水平大学的要求。针对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存在制度缺失和制度短板的问题,存在新旧制度错综交叉、衔接不畅的问题,应当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并完善各项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尤其要加强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并使各项具体制度之间形成较好的联结,形成环环相扣、整体联动、前后闭合的制度运行机制,形成强大的制度反腐合力。高校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建制时即着眼责任落实,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既要有针对性,又要具备延展性。制度的设计要洞悉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把握高校反腐倡廉规律,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灵敏反应。同时,要注重制度的廉洁性。制度廉洁性审查主要看是否存在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权利义务,以及存在利益冲突、固化团体利益等情形。
加强高校制度供给的同时,必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制度一靠教育引导,唤起干部教师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二靠评价指导,要建立起执行力评价体系;三靠追究督导,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追究;四靠法制治理。要善用法律渠道,以收法治之效。
要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规范。第一,强化巡视监督。近年来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一个中心”,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实行巡视组长、巡视地区和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不固定”、“一次一授权”、“下沉一级”,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回马巡视相结合,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开展巡视监督等有效方式方法。第二,强化审计监督。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切实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和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力求尽快把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嵌入内部治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充分发挥其“免疫”和“监督”的防线作用。第三,强化用权监督。规范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明确权力清单和权力边界,实现主要领导“七个不直接”制度:一是不直接管组织人事,二是不直接管财务经费,三是不直接管基建工程,四是不直接管物资采购,五是不直接管招生录取,六是不直接管监察执法,七是决策时不直接表态。第四,强化风险防控。高校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进行顶层设计,构建有高校特色的惩防体系。高校要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静态分析、风险信息动态监控、风险防范常态管理的建设模式,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预防为先,系统治理。
当前,高校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走过场问题。“一把手”“一言堂”,由此造成决策失误难以追究。因此,高校的领导班子配备不仅要有政治家、教育家、学科专家,还要有管理型人才。决策时不仅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而且可以探索主题发言、交叉质询制度,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别是在干部选任上,要任人唯贤,多听群众意见,尽量避免选人唯近、任人唯亲。
二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首先要改革科研预算制度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承认科研人员劳动,并给以相应的报酬,并明确使用范围。强化预算管理,经费使用有盈余的,允许划转到下一年度用于科研活动,避免年终突击花钱,既造成浪费,又容易涉廉政风险。其次,要优化科研管理制度。要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现象,落实学校法人管理责任、院系过程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第三,要完善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科研部门要履行质量管理责任,财务审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计责任,纪委要履行责任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过程审核和结果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四,要加强科研信息公开,建立校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预算公开、经费使用(特别是经费外拨)公开、科研成果公开,切实防控科研经费使用风险。
三是特殊类招生和转学滋生的腐败问题。首先,要使招生决策更加民主化、公开化。建立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重大问题,除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外,吸纳学术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参加,增加民主性和公开性。其次,坚持阳光招生,特别是录取学生的成绩公开,从根本上杜绝点招。第三,加强特殊类招生规范,严格回避制度、专家库制度、测试制度、加分制度,堵塞腐败漏洞。对特殊类招生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不仅要把自主招生放到统考后进行,还要对高校的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测试进行严格督查。第四,清理高校转学立交桥,转学测试成绩和转学条件一律公开,严格执纪问责。
四是高风险的基建问题。高校要建设基于建设流程的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平台,切实做到严密的过程监督和同步监督,把好招投标关和过程监管关。通过推行“代建制”,实现项目主体分离、权力公立和引入市场化竞争,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寻租问题,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高校新校区建设要改革高校自建模式,将建设任务委托政府购买代建服务,建设任务完成后整体移交给高校,保高校一方平安。
(作者:斯阳 《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