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政〔2006〕43号
关于印发《医学系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 知
各有关教研室、各教学医院:
经研究,现将《医学系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 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学 实践教学 通知
抄报:分管院领导。
抄送:各有关部、处,各有关教研室,各教学医院。
学院医学系 2006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45份
医学系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维护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涵盖实验、见习、毕业实习、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内容。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校内实验、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和落实校内实验、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校内实验、实践环节教学的质量。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五条 全院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统一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医学系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一)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德育人;
(二)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应该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教学环节;
(三) 承担各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四) 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书,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 按照各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出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经费预算;
(六)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七) 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建立一批高水平、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八) 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建立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的实验教师队伍,要保证实验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以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职责:
(一) 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会同有关教研室人员审定、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实验计划;
(二) 根据实验室的任务、规模和装备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高、中、初级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比例,建立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并随着教学和科研以及实验室功能的变化,不断予以调整;
(三) 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学科发展方向,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 组织安排实验室工作和实验技术交流会。定期检查实验效果和实验质量,不断改进和更新教学实验。改变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局面,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创造性实验内容;
(五) 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更新、添置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六) 负责制订和贯彻实施实验室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每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发挥每位成员的特长;
(七) 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保养、维修和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实验室的投资效益和综合效益的分析研究;
(八) 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培养计划,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实验室工作的考核和提出晋级、提职、奖惩的意见;
(九) 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验室安全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人,保证实验室有安全整洁的环境;
(十) 每年总结实验室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评估活动。
第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职责:
(一) 要将教学工作列为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由科教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工作的协调、安排,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落实教学实习任务;
(二) 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重视创新精神的培养;承担教学任务的带教老师在品德修养、钻研业务、尊重同道、团结协作等诸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三)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组织领导下,根据学校对学生不同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四) 按照学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五) 加强学生管理,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的实践教学考核,对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训练、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作出全面的鉴定;
(六) 建设一支道德高尚、带教经验丰富、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高的实践教师队伍,并在政策和制度上予以倾斜和保证,使带教老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实践教学工作;
(七) 制定各教学单位和各级教学人员职责,对教学管理人员及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学职务的教师定期进行考核;
(八) 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内涵建设。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工作以系、部为单位,在系主管主任领导下进行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包括实践教学的全过程:
(一) 实验、见习、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二) 内容必须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要求。
(三) 必须有符合大纲要求的指导书。
(四) 必须有实施细则,让学生明确具体进程、内容、要求和最后达到的目标。
(五) 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单位必须保障正式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六) 严格执行试讲、试做的规定。
(七) 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
(八) 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原则上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命题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九) 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听课制度和教学督导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十) 认真组织实施“评学评教”工作。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十一) 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上述过程管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职责
第十三条 按照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执行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按时做好作业、小结,写出相应的实践教学报告、总结、论文等。
第十四条 遵守实践教学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耐心求教,平等讨论,戒骄戒躁。
第十五条 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均不得无故缺席,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若请假时间超过实践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须补足时间后再行评定成绩。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不得无故旷课或旷工,违者将按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均要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承担该实践教学任务的相关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操作细则,交由教务处审核备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考核
(一) 严格实验教学的考核制度。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占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低于10%,最高不超过25%。
(二) 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情况、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实验结果)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按理论考试不及格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临床实习考核
(一) 临床实习考核是对医学生能否实现医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评价,即对每个学生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病历书写与病情记录;诊疗计划与操作技能;实习表现、学习态度、服务质量和组织劳动纪律等。考核评定方法:可采用写评语、定等级、评分形式等。
(二) 学生在各科实习结束时,所在医院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鉴定规定的要求,首先由实习生本人进行自我小结,然后由所在科室带教老师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考核结果,对实习生在该科的实习表现做出鉴定和评分;内、外、妇、儿科实习结束时,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我系还将单独举行统一的出科考试,出科考试可采取临床病例分析、实践操作、理论测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参与学生综合测评。
(三) 实习全部结束后,由所在医院科教管理部门负责对实习生做好实习总鉴定,经年级汇总登记后报我系审核,再由我系分别报送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开设实验课的年级在实验教学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系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年级要负责组织学生以实习队为单位进行自我总结,由年级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后,写出书面报告报系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四条 系办公室在学生和年级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学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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