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政(2006)50号
学院医学系见习学生规定
临床见习,是临床教学过程中一个不可忽缺的环节。 通过见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熟悉和了解临床各科的诊疗常规及其特点,从而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见习学生进入临床科室后,必须在带教老师(或医生)指导下,深入门诊和病房学习诊疗工作。�
二、在医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见习学生可负责管理若干病床,与实习医生重叠,但所写的临床记录,只作为学习之用,不作医院正式病历。�
三、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在临床科室的具体规定。
四、对病员进行体检、询问病史时,要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六、班级(或小组)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如有事,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经带教老师同意方可离去。� 七、临床见习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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