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政(2006)49号
学院医学系实习生规范
为强化实习管理,规范实习生行为,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 实习生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医德医风。
2.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生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由所在医院统一领导并按计划进行。
3. 实习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集体报到。实习科目、时间分配、轮转日期,应按学校和实习单位规定进行,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变更实习科目,上班时间应按实习单位工作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4. 实习生要维护学校和医院的声誉,工作中须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5. 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实习大纲要求的各项技术操作,服从带教老师对值班、手术或特殊检查及操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带教老师的诊疗方案。
6. 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对经管病人进行巡视检查,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接班。查房时应向带教老师报告病人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建议。每次查房后(或查房期间)按照带教老师的意见修改或开出新的医嘱,进行治疗工作,及时记录带教老师的检查发现和各项医疗指示。每日应检查各项医嘱的执行情况。每天下午应跟随带教老师做下班前查房,并向夜班医师做好危重病人交接班工作。
7. 实习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管理一定数量的病床。接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前往询问详细病史和体格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并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出医嘱和各项化验及其它辅助检查单,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大病历书写。
8. 实习生对所管病人应做好每日的病程记录,对危重病人病情应随时记录,待病情好转后可隔日记录一次。每日的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带教老师的查房情况。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应定期作病程小结。
9. 实习生应重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必须详细明白,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格式完整。
10. 实习生应遵照带教老师的指示填写各种检查单及会诊通知单等,不得擅自开具任何检查单。
11. 实习生主管的病人需请其他科医生会诊时,实习生应陪同会诊医师前往诊视,其他科转来的病人,不必重写大病历,只写转得记录。如病人需转入其他科治疗,应及时写好转科记录。病人出院前应写出院录,一份写在病程记录中,一份写在门诊病历卡上,或填写住院病人出院录。
12. 实习生在门诊或急诊工作中,应担负初诊病人的体格检查和病史记录,在门诊医师的指导下给予诊断和处理;实习生对病人的处方及病假单,需经带教老师复核签名后方为有效,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13. 实习生在手术室和器械室等科室实习时,应服从指导医师的分配,并遵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未经带教老师许可,不得单独进行任何手术和操作;手术前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手术后及时写好手术记录。
14. 实习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不得擅自动用医疗仪器。
15. 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学习护理常识,协同护士做好有关护理工作。
16.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有关讲座和各科室内病例分析、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及各项文体活动。
17. 安排在医院住宿的实习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外住宿;实习生宿舍禁止他人留宿。
18. 实习生应参加值班,夜班后给予补休。双休日早晨参加在带教老师带领下的病房巡视。国家规定节假日,必须按医院及有关科室规定轮流参加值班,值班后给予补休。
19. 实习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实习单位科教科批准;一周以上者除所在科室、科教科同意外,还须报学校批准。
20. 实习生单科缺实习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该科成绩作不及格论;缺实习时间累计达二个月以上者,作休学处理,实习成绩一科以上不及格者,可在实习结束后向教务处申请补实习和考核,实习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21. 实习生应参加各科出科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科室实习,单科实习结束时应请带教老师给予鉴定。
22. 实习生实习结束时,应将《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和《学院出科考核成绩表》交医院科教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所在系存档。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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