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学生早锻炼的
暂行规定
为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心身健康,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定在我院学生中实行早锻炼制度,并做如下规定:
一、全体学生于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内,必须参加早锻炼。
二、实行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出操和分散活动的早锻炼。各班要做好考勤,并及时报年级,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集体评比的内容。
三、每个宿舍在早锻炼时间内可安排2名值日生负责寝室内务并参加考勤。
四、因故不能参加早锻炼的学生应及时向年级请假。对无故缺席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各年级、系(部)和学生处对学生早锻炼要进行检查或抽查,年级2次/周,系(部)1次/周,学生处1次/2周。检查结果应作为评价班级和年级工作依据之一。
六、各年级、系(部)对早锻炼情况每学期进行小结。学院每学年进行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班级、年级予以奖励。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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