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寝室禁止烧小灶、倒污水
杂物的规定
学生寝室是学生休息和自习的场所。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环境,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重申学生寝室严禁烧小灶、乱倒污水杂物。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在寝室内部、阳台或走廊上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热具等小灶。一经发现,没收炉具,并取消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禁止学生将生菜、生食品、燃料(煤油、酒精等)带入宿舍楼。门卫人员发现有此行为,有权不准学生入楼,同时报告宿舍管理室没收处理。
三、为解决病号学生热饭、热菜和煮药困难,宿舍管理室备生活煤炉供学生使用,收取成本费。
四、学生宿舍禁止乱倒污水,乱扔酒瓶等杂物,违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处理。
五、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室负责执行,各辅导员予以协助。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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