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19   浏览次数:230

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校政[2006]185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大学生道德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我校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办理离校手续的,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三、毕业生在离校前,要主动归还所借图书及其他公共财物,结清相关费用;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须与经办银行签定还款协议。

四、毕业生要认真执行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室内外的公共设施,清理好个人物品,离校前要做好室内外卫生并移交宿舍管理部门。

五、室内的公共物品由宿舍管理部门逐一验收登记,如有损坏遗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对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打架、起哄、摔砸物品者,学校除对其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规定予以赔偿。构成刑事犯罪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为即将离校的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使毕业生愉快离校。

八、毕业生在校期间,要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在校生树立好榜样。离校前,倡导每个毕业生(或以班级为单位)自觉为学校做一件好事,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添光彩。

                                 

二00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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