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校政[2011]43号
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激励考生积极报考我校,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我校特设立高分录取新生奖学金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我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当年入校本科学生;
2.该新生高考录取分数,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重点线。
二、新生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1.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文、理科重点线以上第一名者;
2.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比例一般不超过达到重点线新生总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比例一般不超过达到重点线新生总人数的8%;
4.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比例一般不超过达到重点线新生总人数的16%。
按照超出生源所在省重点线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科)。如遇超出的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奖。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己报到注册,取得学籍,无欠交学杂费者;
4.入校后学习努力,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所学的专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评审程序
该奖学金每年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1.学生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见附表);
2.学生所在年级、系部初审;
3.教务处复核;
4.学生处审核、初拟获奖学生名单;
5.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本规定自2011年级新生开始实行,原校政[2009]141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