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校政[2009]9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对校政〔2006〕163号2006年修订的《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作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
(一)奖学金奖项:
1.综合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专业成绩为基础进行评选奖励,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单项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的奖励。
(二)综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凡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获得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大学一年级学生要求体育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年级学生体育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无体育课年级学生要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病残学生选修体育保健课,成绩取得合格。
(4)专业成绩名次在前50%位。
2.在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1)擅自在外居住者。
(2)休学学生不参与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3)因违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5)凡二年级以上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者。
(6) 一学年有一门学科以上(不含一门)缓考者。
(7) 在集体活动中表现差,无故旷课或因不文明言行造成较坏影响者,如酗酒、打架骂人、损坏公物等。
(8)男女交往举止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
(9)欠交或未交(指正在评奖时的年度)学费者。
(三)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8%。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6%。
5.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200元。
被批准校内借款的获奖者,须用所获全部奖学金偿还校内借款。
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若发现铺张浪费及明显违纪行为者,酌情扣除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不滚动使用,所获奖学金不重复享受。特等奖学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学院统一掌握,不再纳入各年级其他奖学金的金额中,其他各综合奖项均按比例评比,各年级获奖总额度不得突破。所评奖项与学生所获金额要一致。核算获奖比例时,以所评学年第二学期末学生数为基数(基数不包括转入、转出学生数和欠交学费学生数)。凡因条件不够落选所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学生奖学金各奖项获奖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的评定由四个方面组成,即专业学习、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实践与创新能力。专业学习占75%,思想品德占10%,身心素质占8%,实践与创新能力占7%。依据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核测评方法由各系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学校不统一标准,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不再使用),按比例由高到低,评定所获奖学金的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综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专业学习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含体育课);
(3)国家四级外语达到优秀或通过六级。
2.单项奖
单项奖不设比例,凡不欠学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且因体育或课程(包括四级英语)缘故,未获综合奖者,可评单项奖,单项奖可重复。
(1)学习成绩优秀奖:专业成绩名次在年级本专业前5%。
(2)体育在江南片比赛获前6名,省级比赛获前8名,全国比赛获前8名或破校记录者。一学年只能享受一次体育单项奖。
(3)获省级学科竞赛奖项者。
(4)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等其它特殊情况,经系申请,学校批准者。
二、三好学生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求知欲强,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要求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等级以上。
4.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其综合测评名次在前20%位。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1)违反校纪,在校内外造成影响(损失)或受各种处分的。
(2)不服从教师教育、工作人员管理,不尊重工人劳动,****,言行失当的。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4)公众场所随意喧闹,敲打脸盆,乱扔(砸)玻璃瓶皿,点烧火把,破坏公共财物,侵害他人利益的。
(5)不讲卫生,经常乱倒污水,乱扔纸屑甚至脏物的。
(6)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学时(含5学时)以上的。
(7)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损文明道德规范的或随意进入异性宿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的。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
按年级或系学生基数,其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三)三好标兵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三好标兵是三好学生中的优秀者,三好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特别突出,专业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名列前5%位,是广大师生一致好评的优秀学生。其比例控制在全校学生总数的0.5%,大学一年级一般不评三好标兵,三好学生和三好标兵不同时享受。三好标兵不占所在单位三好学生应评名额。
三、优秀学生干部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综合测评总名次在前25%位,且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2.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
3.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班级、年级、系、校等各级行政、学生会与团组织系统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 45人以下的班级为一名,45人以上的班级为二名。依班级数分配名额,并原则上依班级产生,特殊情况,经年级申请,所在系同意,学校批准,可在同年级其它班级评定。
四、省级“双优毕业生”
(一) 省级“双优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外。五年学制专业,应连续4年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其中至少获两次校“三好学生”;四年学制专业,应连续三年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其中至少获两次校“三好学生”。若满足上述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次数条件的学生数不够者,可顺延。
(二) 省级“双优毕业生”“双优生”评选比例:研究生按4%,本科生按3%,专科生按2%;或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比例。
五、先进班级
(一) 先进班级的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和学风,在院、系、年级活动中成绩突出,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达35%,无受纪律处分者。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和个人卫生。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为95%以上。
5.班级学生学费缴清率在97%以上。
(二)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或本年级班级数的20%。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奖学金的评定及“三好学生”等评选工作,是在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同时进行,先由个人或集体作出小结,然后班组考评或评选,年级评定、初选并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评选数据由各系审核整理后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统一审定并公示一周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奖学金及“三好学生”等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新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及证书予以表彰,各系在收到学校发文后应及时召开表彰大会。
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分别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奖学金及“双优生”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常规性工作,评选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本办法自2009年6月(2008/2009学年)起实行,皖医[2006]163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